广州处理非法收购野味酒楼 违法盗猎可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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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27 南方新闻网 | |||||||||
酒楼老板非法收购野味被拘 广州首次公开处理违规盗猎经营野生动物者,全市已有105名此类人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 杨晓红 通讯员 徐丽琼 陈锡标)乱捕滥猎、或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者,将受到刑法惩治。昨日,在省市联合开展的今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来自
省市林业部门说,这是广州历年来打击非法盗猎、保护野生动物一系列活动中,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处理。 10多家餐馆老板栽在野味上 昨日上午,在省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启动仪式上,一连9名头戴黑色头套的犯罪嫌疑人被押上会场,并当场宣布其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或非法经营野味而受到的不同刑事处罚。 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介绍,9名犯罪嫌疑人中,除绝大部分是因为偷猎、贩运野生动物而获罪外,还有一名则是海珠区半×酒家的老板。今年11月5日,市森林公安民警在半×酒家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碎体0·84公斤。经公安人员审讯,酒家老板邝某钊承认,所查到的穿山甲是他从市场上购买回来,加工后出售给客人食用的。因邝某钊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当天就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相关执法部门反映,从去年至今,广州非法经营野味的各大餐馆酒楼,一直是执法部门重点监控对象,多次不定期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共有天某、潮某、原某农庄、恒某渔港、顺某四季火锅等10多家餐馆,因非法经营野味,而受到刑事处罚。 非法盗猎者判刑最重达12年 野生动物所带来的高额利润,让不少非法盗猎分子蠢蠢欲动。昨日,在公开宣判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场,九成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为非法盗猎者。 今年8月22日,来自湖南醴陵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骑摩托车前往增槎路江南蔬菜批发市场送货途中,被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拦住检查。结果,发现刘某运输的货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第二天,刘某即被刑事拘留,现已被逮捕。 2004年11月28日,广州森林公安分局在白云区同嘉路某仓库,查获359只穿山甲冻体、28只熊掌。当时,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逃脱。去年6月,曾某被警方再次抓获。经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近年来广州非法盗猎经营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中,处罚最重的一例。 据广州森林公安分局统计,从去年至今,广州共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773宗,收缴国家和省级保护动物64662只,合计600公斤,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57人次,其中刑事拘留133人,105人被法院判处3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仅今年就有70人被刑事拘留、52人被批准逮捕。 “不吃野生动物,带头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昨日,100名首次招募的野生动物志愿者公开进行了宣誓。在活动现场,林业部门还公布了广州野生鸟类保护热线,凡举报、救护或咨询野生鸟类的市民,都可拨打110,或者83368523;83377609;83378093。(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