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昨联合上街宣传“证据维权”,给您出点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5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倩汪自力报道昨天是“证据维权集中宣传教育日”,无锡各级政法机关在全市共设立12个点,通过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来向人们宣传证据意识的重要性。昨天还针对企业负责人举行了“证据意识与企业商贸往来中风险与纠纷的预防”的专题讲座。 由于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疏于证据保存,有不少市民和单位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房子被别人烧坏了,虽然赔了损失但卖不出原来的价钱了,这个差价怎么赔?”昨日
“证据”意识的缺失还使很多市民对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事实”不理解,进而造成对执法审判机关的误解,引起一些非正常的涉法涉诉信访。“只有经过法律规定程序,由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被法院认可,”政法委执法督察处陈靖宇解释道,“要维权,还是应该加强‘证据’意识,将更多的事实用证据保存下来。”据了解,如此多层次、多方位的,由政法机关共同在全社会对证据制度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省内尚属首家。市委副书记周解清在视察工作点后强调,“证据维权”不仅可以提高本地和外来市民的维权意识,深入推进司法工作,也能有效解决目前司法诉讼活动中的调查取证、认定事实难的问题,为推进无锡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