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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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10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吕诺刘晓莉)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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