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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亿富翁可能面对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20 法制早报

  四川明星电力董事长被诉“合同诈骗罪”背后

  3年前,他是一个拥有“27亿身家”的集团公司董事长,成功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有限公司,并凭此一举成 为福布斯富豪榜上年纪最轻的一位“钻石王老五”。但是3年后,他坐在不到一平方米的地方,周围是冰冷的铁栅栏。

  最高量刑可能是无期

  2006年10月31日起,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对周益明及其同伙预计长达5天的庭审。周益明被检察 院提起公诉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这意味着他可能面临最高为无期徒刑的判罚。

  检察机关认定,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

审计报告等方式,非法占有明星电力 资金4.6亿多元人民币和1000多万美元。这些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周益明在法庭上承认了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的事实和数额。但他辩称自己只是在经营过程中侵占、 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以“挪用资金罪”定罪,最高也就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1万换来27亿“身价”

  事实上,当初周益明成功入主明星电力没多久,就开始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资金拆借举动。

  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将转让的消息时,他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明 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 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 注册。

  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不可思议的是,只 用了一天时间,这家事务所就给净资产实际为负数的所谓明伦集团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 度资产审计报告。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 万元业务费,其中2万元还被周益明的一位下属吃了回扣。

  银行蛀虫“助力”犯罪成功

  此时的周益明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但他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于是又盯住了银行贷款。 而根据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 浅”。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辆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

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还曾许诺送他一栋
别墅
。而韩茂 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过不少忙,韩也在其中得到“政绩”和“实惠”。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对于明星电力之类的案件,到底是以“合同诈骗罪”来定,还是分别以“虚假出资”、“挪用资 金”等罪名来定,目前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如果仍按过去的思路,将周益明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割裂对待,仅以“ 虚假出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分别认定,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周益明以欺诈手段取得的明星电力股权的合法性 ,忽略了其行为从整体上看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应加大《刑法》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威慑作用,从根本上保护 国有资产和广大股民的利益。

  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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