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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贷款金不翼而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20 法制早报

  无贷款主合同却先有贷款从合同 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张皓

  一位领导的介绍、一个担保公司的市场调研竟促成了一个公司为一个莫须有的美容医院项目进行抵押担保。700万 抵押贷款短时间内不翼而飞,尽管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是
由此产生的纠纷却3年也未得到解决。

  商谈担保

  2001年10月上旬,当时辽宁省大连星海湾管委会的某领导,找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豪成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玉春洽谈“兰雅美容医院”和“中医美容培训学校”的项目合作意向。此医疗项目主办单位实际是大连开发区明通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士德,技术负责人孙研微)。

  豪成公司张玉春称,管委会的该领导对他说此项目是开发区管委会和大连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 保公司)支持的项目,担保公司并为此项目提供7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购买医疗设备。但由于项目主办方明通公司没有抵 押物,所以商量与豪成公司合作,用豪成公司相应的厂房做抵押。由于没有该医疗项目的任何手续,豪成公司没有同意。

  十几天后,担保公司的一位业务主管称担保公司对此医疗项目做出了市场调研报告,这个项目特别好,并向豪成公司 提供了一份“兰雅美容医院担保(委托贷款)调查报告书”。

  豪成公司看后,便以此报告为根据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提供贷款担保。同日,豪成公司与项目主办方明通公司签 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兰雅美容医院以所购医疗设备为豪成公司反抵押,以保证抵押贷款担保方的资产安全。2001年 11月2日,担保公司通知豪成公司到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11月14日,项目主办单位明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开 发区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11月14日同一天,担保公司将700万元打入明通公司账 户。

  突遭变故

  2002年8月26日,担保公司该主管来到豪成公司,以找不到做“兰雅美容医院”项目的人为由,准备提前解除 合同并起诉明通公司。9月13日,明通公司法人代表宋士德向“兰雅美容医院董事会”提出辞职并获通过。

  豪成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700万元贷款到位后根本没有购买任何一件医疗设备,便要求对账 目进行

审计,但遭到明通公司拒绝。无奈之下,豪成公司只有先接管项目、再查账。

  调查后,豪成公司发现担保公司与明通公司利用时间差,隐瞒实情篡改了豪成公司为之抵押担保的贷款性质。担保公 司是于2001年11月2日与豪成公司先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豪成公司给担保公司担保的是购置医疗设备即固定资产的专 项贷款;而12天后,即11月14日担保公司与明通公司才签订正式的贷(借)款合同(应主合同即贷款合同签订在前,从 合同即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担保公司给明通公司担保的贷款性质却变是了“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公司将700万元贷款打 入到明通公司的当天就被明通公司及有关人员分了24.5万元、挪用了20万元,还有51.5万元被担保公司扣除偿还了 孙研微原来所欠的陈贷,其余数百万元在短短的五六个月内也被花销得所剩无几……

  豪成公司当即于2003年5月9日向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

  离奇诉讼

  就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担保公司于2003年7月提起诉讼,并且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做出了由 豪成公司偿还700万元全部贷(借)款的判决。

  担保公司称,2001年11月14日担保公司委托光大银行向明通公司发放贷款700万元,2001年11月2 日,豪成公司与担保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后由于明通公司停止支付利息,豪成公司便与明通公司签订了《项目转让、债务转 移协议》,接管了该项目,并且豪成公司向我担保公司提交了《受让债务申请书》,做出了愿意承担借款合同义务的承诺。但 豪成公司自借款合同到期(借款合同期标明为一年,即2001年11月14日至2002年11月14日)至提起诉讼,一 直未还本付息,故担保公司主张权利。

  而豪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1.原告担保公司不具备委托贷款的资格,银行、担保公司是在违反国家关于商业银行贷 款的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并签订贷款担保合同,这样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2.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 是在违反程序(没有主合同——贷款合同,却先有了从合同——抵押合同)和豪成公司不知情被人篡改贷款性质、用途的情况 下签订的,此合同并非是豪成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系无效合同。3.豪成公司与实际借款人明通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 可撤销协议,也是豪成公司在被迫无奈下为了查清账目才使然,具有不公平性。4.先刑事后民事这是一个法则。在该案诉讼 中,我方多次提出该案在刑事受案侦查中,法院应中止审理的请求也不被采纳。此判决书应予撤销,予以重审或再审。

  至今未果

  张玉春称,兰雅美容医院项目贷款时根本没有任何一级政府机关的批复文件和立项,既没有卫生部门审批、专家论证 ,也没有专利技术和专业人员,完全是一个空头名称。没有实体哪来的购买器械设备?连所谓提供的《兰雅美容医院担保(委 托贷款)调查报告书》也是虚假的。

  大连市政府对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明通公司的条件没有一条是符合该管理规定的。另外,此笔贷 款到位后担保公司对此根本就没有监管。此外,据光大银行反映,这700万元贷款是由开发区财政直接划拨到担保公司,然 后再划给银行搞所谓的委托贷款,实属违规操作。

  2005年4月,全国人大、辽宁省、大连市有关领导都做了明确批示,要求查清真相。今年初,辽宁省9名人大代 表获悉此事后,对此案也进行了调查走访,认为这不是一桩普通的经济纠纷,而完全是虚假的欺骗行为。为此向省人大提案,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办此案。但豪成公司自2003年5月报案受理至今3年多未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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