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羽之死所应负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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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35 法制早报 | |||||||||
□孟浩然 前言: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直接责任要比间接责任更严重。 一、案情陈述:
时间发生于东汉建安二十四年,当年关羽正值在樊城与曹仁交战。不料孙权因此趁虚而入,派吕蒙伙同属下(朱然及 潘璋),偷袭关羽在荆州的根据地(公安与南郡);致使外出作战的关羽分身乏术,就在关羽撤退南还时,朱然手下马忠捕捉 到无家可归的关羽(及其子关平)等人。最后孙权下令将关羽等人斩首。 二、涉案人员: 若用譬喻来对照关羽之死,就该血案的相关人(或须负责之人)大致可分为下列各种: 一、死者:关羽、关平及赵累等人。 二、凶手: (一)主谋为孙权,教唆主谋。 (二)从犯吕蒙,负责策划组织党羽。 (三)从犯朱然及潘璋,分别带队执行。 (四)从犯马忠,为潘璋手下,实际执行擒杀任务。 (五)从犯陆逊,与吕蒙互为掩护,虚伪共谋以诈欺关羽。 (六)其余一干人等,凡江东参战之将士官兵。 三、见死不救: (一)南郡太守麋芳,守卫大本营根据地。 (二)公安将军士仁,保卫前线固守岗位。 (三)刘封及孟达,位于襄樊西方之友好势力。 (四)李严、赵云、王平、魏延、黄权、吴班、冯习、陈式、张南、辅匡及黄权等武将,属友好势力。 (五)诸葛亮,当时身为丞相。 (六)刘备,为被害人关羽之领导,时值在汉中与曹操争战,正酣未艾。 四、相关第三者: (一)曹仁及徐晃,正与关羽作战中。 (二)曹操,下令可追击或不得追击关羽之人。 三、死亡原因 被害经过:关羽被马忠捕捉后,被孙权下令斩首。 死因探讨:死者关羽等人是怎么死的?是因自杀身亡?或是惨遭意外失事?还是被地震或洪水等天灾所波及?如果说 关羽之死要归咎于关羽,那最好因自杀而死,才能把责任算到关羽;若关羽是因为他杀、蓄意式谋杀,而被人所杀害,那么责 任当然出在凶手。 致死原因:答案很清楚,事实上关羽被人所害,被孙权派兵斩首而死。 四、责任归属 所有人物及死因交代清楚后,从各个相关人物之间的千头万绪中抽丝剥茧。 一、直接责任应从加害人着手: 所以杀害关羽的凶手,主谋是孙权,大将吕蒙也有责任,二将朱然及潘璋也难辞其咎,当然司马马忠更是直接凶手。 注意,这些凶手悉数来自江东,而非来自刘备集团。 若要追究非吴人的责任,首当其冲的不是南郡太守麋芳,就是公安将军士仁,因为此二人的背叛,才导致关羽死无退 路。南郡是有名的坚城,昔日江东周瑜挟赤壁胜仗余威,尚且围城一年余,吕蒙若自比周瑜围城,恐怕将遭惨关羽归师与南郡 守兵的夹击,而进退狼狈。南郡及公安背叛投降,这是首恶,勾结外匪共谋害命,麋芳及士仁的行为等同于协助加害人犯行。 二、间接责任则可归于刘备集团: 刘封及孟达的见死不救,不管能有多少帮助,无故不到,令友军势同孤军,未在被害人遭遇紧急救难时伸出援手而袖 手旁观,因此造成被害人无援而惨遇毒手,其行为已可判罪叛国。 再者是刘备集团的其它武将,如李严、赵云及黄权等人,虽亦有见死不救,但是路远不能急赴,有鞭长莫及之憾。 其次是君主刘备或孔明,若曾发生连络孙权连手杀害关羽,才可把袭杀关羽的责任加以归罪,否则顶多只有见死不救 ,而非通谋蓄意加害。 三、第三者的责任更为轻微 其它可能的杀害责任则是曹操,如果曹操对孙权有任何动作,可决定关羽的生死。若曹操对孙权出兵干涉,逼孙权撤 兵,关羽可能生还;与孙权联合夹击关羽,或是放任孙权围捕关羽,则关羽凶多吉少。因此曹操对关羽的生或死还是有影响力 的。但是关羽命丧孙权之手而不是曹操,论及杀人顺位,曹操还在孙权之后。 (未完待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