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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35 法制早报

  □崔 武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这句法律谚语道出了法律的旨趣和功用。按照现代法治的精神,制定法律的目的 ,在于限制公权,保障人权。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就不需要国家和公权的存在了。那些掌握公权力的人更容易滥用权力,将 权力发挥到有界限的地方才能停止。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对强权进行限制。

  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权力分配清单,哪里是公权力的调整范围,哪些是私权力的遨游空间,读了宪法便可一目了然。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在宪法里面体现最为深刻。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正当权力来源于人民授予:你 要是违法乱纪,人民可以让你下台。宪法确立了“分权制衡”原则,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立、互相制衡,可以防止强者通 吃。宪法确立了“保障人权原则”:人民享有财产权,有资金实力可以对抗强势者;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可以不跟强势者合 作,拍拍屁股走人;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让你占着茅坑不拉屎;人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可以通过新闻传媒等批评 、监督强势者;人民享有集会、结社权,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和强势者博弈,防止一盘散沙。

  为了让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的宪法精神得到落实,许多国家建立了宪法诉讼机制和完备的公民权利保障的程序机制。 有的甚至故意设置权力分配上的不平等来达到抑制强势者的目的。以至对同样一个权利,由于主体不同,保护的程度竟然大不 相同。比如对名誉权的保护,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物的保护程度就不一样。为防堵塞言路,便于监督强势者,法律就规定:普通 人物批评政府官员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允许有错误存在,而不以诽谤、诬告论之。

  有人说,法律之外无自由。大谬不然!对公权力来说,它的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法律之外是 没有自由的。这是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必备的准则。而对私权力来说,法律之外是有自由的。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你就可 以“风风火火闯九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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