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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成本不是无底的筐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1:49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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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成本不是无底的筐子

  据《京华时报》报道,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
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均可计入水价成本。

  尽管该意见稿同时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进行了限定,即供水企业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但是对于供水企业应该配备多少工作人员才不致造成浪费,显然无法通过有关规定予以规范,而只能交由供水企业自行决定。因而,通过这一规定对供水企业人员成本进行限制缺乏实质性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不存在竞争对手,像供水这样的垄断企业缺乏通过降低成本下调产品价格的内在动力,同时由于其价格依据核算的成本定价,因而反倒具有不断提高成本的内在冲动——既然成本的提高能够通过产品价格的上涨得到消化,而企业内部成本的提高又能给部分人带来好处,企业成本的非必要提高自然在所难免。

  因此,包括供水在内的垄断企业都普遍存在着冗员过多、设备采购价格畸高等问题,这无疑会造成产品生产成本的节节攀升。

  在确定应该计入水价成本的项目时,有一点应该始终不被决策者忘记,就是城市供水属于公用事业,政府应承担必要的责任。所以,尽管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并非绝对不可以计入水价成本,但是包括供水企业的人员工资在内的非直接成本,理应由政府财政负担。

  城市生活用水是一种特殊品,放开经营容易出现问题,无法通过市场来解决,因而有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的现实必要性。

  但近些年来,在我国部分垄断行业内出现的所谓市场化改革,有演变成政府放弃在公用事业上应该承担的责任的趋势。政府在“市场化改革”的名义下向百姓转嫁负担,不但不通过财政补贴平衡基本资源的价格,减轻国民在基本生活资源上的支出负担,甚至利用垄断地位与民争利,这样的“改革”实际已步入误区,与国家不断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的努力背道而驰。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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