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供水企业会议费 可能被计入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2:21 法制晚报

  国家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

  供水企业会议费 可能被计入水价

  本报讯(记者 饶沛)供水企业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同时,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
计入水价成本。

  这是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透露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规定企业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同时,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计入成本。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投资成本不能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