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会议费 可能被计入水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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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2:21 法制晚报 | |||||||||
国家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 供水企业会议费 可能被计入水价 本报讯(记者 饶沛)供水企业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同时,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
这是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透露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规定企业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同时,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计入成本。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投资成本不能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