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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生孩子成部分有钱家庭的目标 “富贵兵团”海外生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2:2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虹

  以往,一提起超生,人们自然会联想到愚昧落后、“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超生游击队”。现在,在哈尔滨市,比别人多生一个孩子成了部分有钱有地位的家庭的一个追逐目标。

  目前,在国内许多城市里,有些家庭的第二个孩子已悄然出现。与以往农村的“超生游击队”不同的是,他们的父母大多居住在高档社区,有钱、有身份、有地位,甚至一些“二胎”孩子一出生就带着“绿卡”。有人称他们为“二胎富贵兵团”。

  据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近两年来,我市符合政策的生育率呈上升趋势,违法生育率呈下降趋势。在哈市居民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现象并不多见。绝大多数的“二胎”都是富有阶层在海外生育的,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并不冲突。有极个别的富有或不富有的人违法生育了二胎,一经查实,有关部门会严肃处理。

  国外生孩子划算

  1994年7月,儿子三岁时,李亚芳赴美国攻读博士,第二年1月丈夫张峰赴美陪读,1998年12月女儿欢欢出生。1999年初,李亚芳在新泽西州某大学找到教师的工作。

  李亚芳说,他们在美国生女儿时,因为有专为低收入家庭设立的“福利设计(WIC)”的支持,妊娠期间医院的常规检查、护理只用去60美元。除了为孕妇、婴儿免费提供滋补品和用品外,对于抚养孩子的费用,美国政府还采用减少税收等方式进行补贴。李亚芳年薪6万美元,美国法律规定凡年收入高于5.5万美元的,税率在30%左右。但如果李亚芳增加一个小孩,一年可减免2000~3000美元的税。

  在儿子四五岁的时候,张女士的丈夫赴澳大利亚留学,她去陪读。在澳大利亚的朋友劝他们:“你们在这儿生个孩子吧,在澳大利亚生孩子很划算的。”原来,澳大利亚鼓励生育,怀孕、生孩子不但可以得到免费的服务,还可以从政府拿到补贴。“在澳大利亚,如果一个妇女生了3个孩子,那她什么也不用干,基本生活就可以有保证了。”

  为孩子找个伴儿

  林欣是在结婚八年时要的小孩,此时,他和丈夫已经挣下了百万资产。开始时,与丈夫一起在商场打拼惯了的她很不适应这种生活。经过一段时日后,她发现自己慢慢地喜欢上了这种生活,每天看着儿子成长成了她最大的乐趣。于是一年以后,她再次怀孕。

  林欣认为,以他们夫妻俩大学的教育背景和现在的经济实力,只养一个孩子太可惜。而且一个孩子没伴儿,太孤独。孩子从小有个伴儿,对于孩子的性格成长和交往能力都有很大的好处。“当我们老了、去世了,就剩下孩子一个人很可怜,两个孩子将来能互相有个照应。”

  生儿子传宗接代

  40岁的张先生是哈市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他和妻子一起打拼多年,挣下了几百万元的资产。在大女儿上高中时,他们决定再生一个儿子继承家业。

  张先生说:“妻子在2002年怀上了第二胎,当时就决定,如果是个女孩就做掉,是男孩就留下。”为了鉴定孩子的性别,他们打通关系做B超,看到是男孩后才决定留下来。“2003年儿子如期降生,我缴纳了五千元的‘罚款’,但这点儿钱对我来说真的不算什么。现在大女儿经常领着小弟弟玩儿,虽然两个孩子年龄差距很大,但是相处得却很融洽。连女儿学校的老师都说,以前娇惯的女儿现在变得很有责任心,也会照顾人了。”

  生育二胎方式多多

  据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国计划生育部门对超生的人,有行政和经济两种处罚办法。行政手段是由单位对超生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经济手段则要求违反者缴纳一笔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城市的超生往往是富人和名人的天下,在传宗接代、培养“事业接班人”、“给孩子塑造一个有伴的成长环境”等动机支配下,他们采用各种方式使孩子的出生“合法化”。

  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一些富人来说,根本不值一提。

  办理华侨证明:有了华侨证明,就可以生二胎,一位张先生就办了个马来西亚华侨证明,顺利地拿到了二胎准生证。

  到国外生育:在富人圈中最流行的方式就是让怀孕的妻子到国外去生育二胎,新出生的孩子持有外国护照,这样超生的夫妻就不受政策的限制。有的夫妻干脆移民到国外,生完孩子再回来。

  2008年将有小高峰

  据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二胎生育政策执行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二胎政策的人群在逐渐增大,这也是有些人感觉到生二胎的人多了的一个原因。

  有关人士称,我国从1979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当时响应政策的夫妻抚育的独生子女,如今开始逐渐走入婚育年龄。按照“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间隔4年后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政策推算,到2008年将会迎来一个符合二胎生育政策人群的小高峰。届时,生育二胎就不会是富裕阶层的“特权”了。

  政策链接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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