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向全市律师发出警示登广告宣传自己要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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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4:31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赵笑梅报道市律师协会加强自律,近日对全市4000余名律师提出警示,规定今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凡在媒体上发布宣传广告,必须提供经合法注册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证明等。近日,市律协还与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中心协商,将律师服务单列一类,以区别追债、调查等分类广告,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
一个时期以来,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接到群众反映,一些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在媒体发布广告,欺骗当事人,损害律师形象,侵害律师权益。 市律协向全市22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4000多名律师发出通知,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律师发布的广告负审查义务;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须提供本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发布广告内容仅限于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方法,执业律师事务所地址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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