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被判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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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5: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1月12日电(夏雄、袁建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公布的被执行人李文升,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藐视法律,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李文升是岳阳市某信用合作社干部。2004年3月底,他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贷款29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因李文升不依约还款,银行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李文升偿还贷款本息和损失费,但李文升拒绝执行。2005年7月,李文升因另案获赔91
今年4月的一天,李文升在岳阳市某餐馆吃饭时,被芙蓉区人民法院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为由予以司法拘留。7月20日,芙蓉区检察院以李文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芙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考虑到李文升被刑拘后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依法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