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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惊吓摔伤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0:27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宠物狗随主人搭乘电梯吓倒一名7旬老人,海口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认定因为狗的问题致使老人摔成骨折,狗主人赔偿老人1万多元。

  2004年10月17日早晨,老罗在海口市海语花园2栋一楼等候乘坐电梯时,李女士带着狗乘坐电梯下到一楼。当电梯门打开时,老罗突然看见狗,随即后退,结果摔倒在电梯门前的地上。

  因为赔偿的事情双方协商不下,老罗将狗的主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市内养狗,违反了《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13条“市区禁止养犬”的规定。李女士牵狗乘坐电梯时应当预见到狗会惊吓或伤害他人,但由于她管理不善,致使电梯门打开时,老罗看见狗后受到惊吓而后退摔倒,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女士应对狗致老罗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赔偿老罗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护工费等共计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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