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没有发出的“控诉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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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1:1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日前,本报连续报道了福建一对夫妻为阻止女儿和宿州一小伙恋爱,千里之外雇人“绑架”女儿一事。昨日,记者从田亮(化名)父母那里看到了一封李梅(化名)写给妇联的“控诉信”,信中指责了自己父母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恋爱自由的行为。 “李梅原本想把这封信交给妇联的,但还没来得及把信发出就被她的父母强行‘绑架’走了”,田亮的母亲昨日向记者出示了这封“控诉信”。
李梅在信中写道:“本人李梅,自从和田亮成为男女朋友后,我家人时时刻刻在干涉我的恋爱自由,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给我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我父母多次用言语伤害了田亮,如‘出门被车撞死’等侮辱性的话语。”“我希望妇联能制止妈妈和爸爸瞎闹,让本人在宿州安静地学习和生活,还我一片安宁的心态。” 针对李梅的遭遇,宿州妇联权益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李梅和田亮已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女方父母不顾女儿意愿坚决反对,并限制其自由,是一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葛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