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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泉水禁止进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1:57 重庆晨报

  据中广网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从2006年11月22日起,804种商品将禁止在我国从事加工贸易业务。至此,列入我国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已经有1145个税号商品,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9.3%%。

  此次被禁止进出口的商品224种,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另外,禁止进口的商品有77种,主要是国
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商品有503种,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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