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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榜”公布房间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2:10 新闻晨报

  □周夏莹

  岁末将至,第四季度的物业费到了上交期限,证大家园小区物业将一纸“交费提示”张贴至楼道公告栏内,尚未交费的业主房间号全都“榜上有名”。记者昨日了解到,部分“上榜”业主对自己遭“点名”表示愤怒,认为物业的“友情提示”实为变相“催讨”,而在交费期限内公布房间号更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物业方面表示,这仅仅是一个提醒,张
贴两周后就会撕去。

  “催讨”提示公布房间号

  “物业公司在季度结束前,将尚未交费的业主房间号张贴到楼道口,有侵犯个人隐私嫌疑。”家住证大家园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发现,楼道口一张物业费“交费提示”上,未交费的业主房间号被公示其上,自己家里也“榜上有名”。刘先生认为,第四季度还未结束,自己并未超出交费期限,房间号上了“催讨榜”,感觉很不舒服。

  笔者来到证大家园小区,在大门处就看到小黑板上公布了第四季度物业费的交费通知。在小区几栋敞开门禁的楼道内,笔者看到了业主们所谓的“催讨榜”。在“提示”标题下,正文是“请以下业主尽快至管理处付第四季度的物业管理费”,而尚未交费的业主房间号则以表格的形式被公布在上面,其中包括101、201等数字,最后附带了一条随手关门的安全提醒。

  笔者还发现,有的“催讨榜”上的“上榜”房间号被圆珠笔划去,为证明“清白”,旁边还标上“已付”的字样。而有的楼道内则不见“催讨榜”的踪影。业主表示,提示张贴第二天,就出现了“撕榜”的情况。

  “说是提示,其实是变相‘催讨’”,业主倪先生认为,物业费是物业工作的应得,但物业“指名道姓”的“催讨”做法有失妥当。他本来打算过两天主动去交费,但遭到“点名”后,总有点变“主动”为“被动”的感觉。而业主金先生似乎并不在意,他表示自己一般不留心各种通知,突然发现自己的房间号,才多注意了一下,并称自己楼里只有两户人家没“上榜”,自己位列其中并不觉得有失颜面。

  物业:只是提示不为催讨

  “我们只想起到一个提示的作用,并不是为了催讨费用。”证大物业管理公司证大家园管理处客服部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到了季度末,上交物业费都是在小区大门处的公告栏上进行通知,但是很多夜归或是出差在外的业主往往注意不到,而出现个别短期拖欠的情况。

  该负责人告诉笔者,很多小区物业都是将收取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友情提示”,按房间号分别粘贴于楼道信箱上或是直接张贴在大门上,“我们只是对这一做法进行了借鉴”,她表示说,在借鉴改良之后,物业方面首次用公布房间号的形式,以确保通知到户。“提示的张贴时间仅为两周”,该负责人表示说,对于部分业主的质疑,物业方面决定,以后只在楼道内张贴文字形式的交费提示,不再附加公布房间号。而对长期拖欠物业费的极个别业主的催讨,也只是通过信件的方式,直接送到业主家中,不会“大肆宣扬”。

  随后,笔者从沪上多个小区了解到,对于个别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小区会选择以投递信件的形式进一步通知到户。

  律师:“友情提示”并未侵权

  上海千志律师事务所汪东仙律师表示,物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物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索取物业费是合法的行为。物业公示房间号,能够起到提示和催促的作用,并没有侵犯业主的人格权和隐私权。

  汪东仙律师表示,物业有权索取业主欠交的物业费,“友情提示”虽然公布了房间号,但从后果和波及范围来看,没有对业主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而业主也不能以所谓‘隐私权’为借口,剥夺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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