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薪酬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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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2:28 重庆晚报 | |||||||||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部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导游薪酬制度将是“重中之重”。 据了解,作为三部法规修改的“试金石”,国家旅游局即将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
同时,《意见》还将要求旅行社和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保险,确保导游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等。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截至今年9月份,国内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达47.27万人,其中执业导游仅32.05万人,有三成多的持证导游没有从事导游工作。 据广州日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