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规范医师处方开天书处方将负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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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3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1月12日电为防止处方外流,许多医师开具处方时有意使用不规范的代号、代码,这样的“天书”处方迫使患者只能从医院而不能从零售药店购药。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医生等用药人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时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等用药人,在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未使用药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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