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立法规范医师处方开天书处方将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3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济南11月12日电为防止处方外流,许多医师开具处方时有意使用不规范的代号、代码,这样的“天书”处方迫使患者只能从医院而不能从零售药店购药。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医生等用药人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时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等用药人,在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未使用药品通用名
称或者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超剂量调配药品等五种行为之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