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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除了给钱更要尽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52 杭州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力 通讯员 金昌才)“儿子住楼房,老子住草房”——前阵子陕西省的一则新闻,让人不禁为农村养老问题揪了一把心。而在余杭区中南村,77岁的金老太对此却丝毫不担心。“住哪里,吃什么,每个月零花钱多少”,都写在金老太手中的一份赡养协议书里,而和她签订协议的,正是自己的儿子。

  从今年6月初开始,余杭区余杭镇在中南村试点推行《赡养父母协议书》,将60岁以
上的老年人和子女的赡养关系用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

  白纸黑字 不养老人者受监督

  在中南村村委会,记者看到了这份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议书由村委会统一制定,上面明确规定了赡养的内容,包括供粮方式、安排居住、医疗待遇、生活费用、精神慰藉。协议要在村委会、老年协会、妇代会的主持下,由被赡养人和赡养人双方协商签订。

  “签了协议,兄弟姐妹再多,也不怕有纠纷了。”中南村村民严顺英说。由于两口子都从小寄养在别人家,严顺英家面临着“9个兄弟姐妹,8个老人”的赡养分配问题。借着这次协议的机会,严顺英就和兄弟姐妹进行了协商,按照各家的实际情况,把各自应该承担的义务都用白字黑字明确了下来。和严顺英一样,目前中南村已有170户人家签订了《赡养父母协议书》,做出了赡养老人的承诺。

  “农村普遍子女多,赡养免不了有一些争议和纠纷。”中南村妇女主任说,签订后的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老人、子女和村委会三方保管,拒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不仅要受到左邻右舍监督,村委会还将凭协议书进行调节,或出面申请司法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钱还不够 老人更需精神慰藉

  “是否经常联系、看望或关心;是否节日团聚;参加各类活动等。”在赡养协议中,“精神慰藉”的一栏显得尤为特别。据介绍,这是中南村在制定协议的前期调查后特意增加的。

  今年6月中旬,中南村为了对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摸底,举办了老人代表座谈会。中南村位于余杭镇郊区,经济条件较好,几乎家家老人都住在新建的小洋楼里。出乎意料的是,这些生活较为优越的老人却依旧抱怨声一片。“钱一放下,人就不见了!”座谈会上,半数老人表示,最希望的是能和子女多些时间相处。

  “每年要带老人旅游一次”、“每天开点玩笑”、“多和父母见面”……尽管和其他条款的量化标准不同,协议上填写的“精神慰藉”内容基本都无法进行测定,但大部分老人都显得并不在乎。“儿子有这份心,平时多回家看看,生病的时候有孩子来陪,我们做老人的就知足了。”他们认为,赡养协议最大的作用,是能看到子女的孝心。

  赡养父母 不能仅靠一纸协议

  “要是不说,我还真想不起签协议的事。”村民沈灵仙是中南村出名的“好媳妇”,但签赡养协议的事并没有给她留下什么印象,她70多岁的婆婆金阿五更是对此基本不知晓。

  “该孝顺还是孝顺,不孝顺签了协议也不孝顺。”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跟沈灵仙有同样想法的村民不少。在已经签订的协议中,随意在条款后打个钩,写个“有”字敷衍了事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位年轻的村民说:“咱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儿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必要再签协议。而且签了协议还可能会影响大家的感情。”

  对此,余杭镇党委负责人表示:“赡养协议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给子女建了第一道良心道德的防线,让村民强化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识。其实最重要的不是这个协议,而是营造这么一种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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