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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亿万富翁到亿万负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52 杭州日报

  

从亿万富翁到亿万负翁
周益明在庭上受审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空手套白狼”掏空上市公司5.5亿元的大案,经过10月31日至11月3日连续4天的公开审理,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诈骗得手

  净资产为负还获控股权

  顶着“福布斯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呢?

  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

  获得此信息,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并与遂宁接洽,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同时,他还采取了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收购方案和虚假资产报告等一系列手段。而实际上,2002年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虚构明伦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明伦光电,其纳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为200元。在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前,明伦集团净资产负债达7000余万元。

  突破禁令

  3.8亿元银行贷款收购上市公司

  法律明文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然而,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3.8亿元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

  经过一番运作,周益明先后从三家银行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得知周益明贷款的目的是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三家银行均提出完成收购后要将明星电力股权质押在银行的贷款条件。得到周益明的承诺后,某银行高管还为周益明出谋划策,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如愿收购了明星电力。

  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从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管刘文中、史云及其派到明星电力公司任高管的赖学军、赵丽萍、王峰等人,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在工商登记中,表面上这些公司与周益明没有关系,而实际上是周益明的私人企业,且大多数是空壳公司,在全国大约有10多家。经查明,通过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

  检方指控

  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原深圳市明伦集团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周益明等6名高管以欺诈手段获得明星电力公司股权、以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掏空明星电力,致使去年明星电力出现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仅为1.16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周益明等6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4天紧张审理,到11月3日晚7时多庭审活动才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综合检察日报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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