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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庄云锋)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出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确定市级科技投入经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软件发展资金,科技奖励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以及其它用于支持科技进步和人才奖励、引进、培养的经费。该《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市级科技投入经费的企业,其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
入的比重不得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最多给百万元扶持

  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途,重点用于支持面向我市的基础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含软课题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该资金的申报采取3种形式:根据科技发展规划进行项目申报;难题招标形式;成果转化形式。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根据企业状况及项目技术水平、创新程度、产业化规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分为3类,分别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专项给予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给予30万元以上、引导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的资金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为10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以上,引导项目10万元以上。软课题给予5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工业发展引导经费:

  最高扶持额度300万元

  工业发展引导经费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产业化,特别是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对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有重大作用的100个重大工业创新项目和100个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该项目申报由市属以上企业直接向市经委申报;其它企业分别向所在县(市)区经(计)发局申报,经县(市)区经(计)发局、财政局初审认定后,联合上报市经委。根据项目的规模、水平、产业化程度,每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为50至3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

  资金支持分3档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及年销售额不高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自主创新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每年由市科技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部署当年申报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计划,分为国家计划、省计划和市计划。国家计划、省计划项目由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和省科技厅确定。市计划项目的扶持资金按A、B、C3档,分别给予55万元、45万元和35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当年不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

  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给予2至3年扶持

  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支持企业列入省级以上部门各类科技计划,并按规定完成鉴定或验收的新产品项目。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研发企业,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的县(市)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提出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申请。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分别给予3年、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

  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最多给予5年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每年11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提出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申请。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年、5年和2年、5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及骨干企业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出口和外包、软件CMM认证等,支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每年10月上旬,由市信息产业局根据资金安排计划,部署申报工作。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及“济南软件十强企业”予以奖励;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增速排前列的企业(按不同基数分档)予以奖励;对当年通过CMM认证企业,根据不同级别予以奖励;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予以奖励;对动漫游戏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运营业绩优秀且获得国家支持的软件产品予以奖励。

  科技奖励专项经费: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科技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对象是在我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根据市科技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每年的11至12月份,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奖励办法按照《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资金:

  最高奖励300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自2006年起,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省经贸委、省科技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经国家批准新升级为国家级的技术中心;或外地企业来济南注册发展且研发主体在济南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的发展。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别向市经委、科技局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其它有效证件进行申报。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由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新升级为国家级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外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落户济南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名牌产品扶持资金:

  新认定中国名牌产品可获奖百万元

  名牌产品扶持资金扶持我市中国名牌、山东名牌的再创新和发展。自2006年起,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名牌产品,由拥有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其它有效证件进行申报。

  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名牌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名牌新升级为中国名牌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鼓励资金:

  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可得百万元奖励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鼓励资金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创新、发展、保护。自2006年起,新认定(含法院判定)的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驻济企业,由企业向市工商局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其它有效证件,按程序审查批准。

  新认定(含法院判定)的驰名商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著名商标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山东著名商标新升级为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

  标准制定鼓励资金:最高奖励300万元

  标准制定鼓励资金为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提供补贴。自2006年起,驻济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并被国际有关组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由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申报。

  被发布为国际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被发布为国家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专利奖:专利一等奖可获奖8万元

  专利奖用于奖励在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中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该奖项的申请由专利发明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一等奖每年1项,每项奖励8万元;专利二等奖每年3至5项,每项奖励5万元;专利三等奖每年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万元。

  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

  产业基地鼓励资金:最高奖励500万元

  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鼓励资金:支持被国家有关部委自2006年起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专利试点园区的建设发展。该资金的申请由申请主体向市科技局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其它有效证明进行申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重点支持4大项目

  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持重大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创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项目等。该资金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济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项目,根据其产业发展规模、综合效益和当年的资金状况,确定对每个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度。

  《办法》还对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支持、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申请和使用办法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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