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无防护装置将不予登记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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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4:1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2日讯(记者 孙镇镇 通讯员 田蕊)为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我省交警部门将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的管理工作,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加强路检路查,依法处罚违规机动车主。 11月底前,我省交警部门还会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汽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货车和挂车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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