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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驳斥环境威胁论称中国是资源消耗受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4:23 第一财经日报

  驳斥“环境威胁论”专家称中国是资源消耗主要受害者

  章轲

  针对海外所谓“中国环境威胁论”和“新殖民主义”说法,中外学者官员昨日正式给予正面回应。

  昨日闭幕的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下称“国合会”)发表报告称:“所谓‘中国环境威胁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也缺乏国际法依据。”

  “国合会”昨日发布的《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展望和出路报告》(下称《报告》)认为,从国际法层面分析,中国经济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外部环境影响并不违反WTO各项要求。而从参与国际环境协定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态度是负责任和有效的。

  《报告》认为,相对于中国发展对其他国家带来的经济效益,中国对全球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被片面夸大了,而中国对全球环境带来的正面环境效益则完全被忽略了。

  “国合会”的近50名中外知名专家和高层官员包括: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署长格林希尔、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斯泰纳、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杜丹德,以及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等。

  原中国国务委员宋健和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原署长拉贝尔分别作为中方、外方主席,主持了《报告》的撰写。

  拉贝尔称,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外部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中国政府正在认真地对待,并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但有些西方媒体大肆渲染了中国对全球的环境影响,甚至在西方还出现了“中国环境威胁论”的论调,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他国的环境、对全球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有关中国在非洲搞“新殖民主义”的说法也常常出现于西方主流媒体上。

  “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拉贝尔说。

  “我们经过事实调查与国际法分析,对中国的外部环境影响作出了几个基本的判断。”宋健说,被西方某些人指责的破坏环境的中国贸易行为,例如石油贸易、矿物质贸易、合法的木材贸易等,在WTO的法律体系内都属于合法的自由贸易的范畴,在多边环境协议里或者没有涉及或者属于法律的空白与灰色地带。中国与其贸易伙伴都是本着自由贸易的原则进行贸易,并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法。

  宋健认为,即便是中国与其贸易伙伴进行贸易时造成了某些环境影响,也不应当由中国来单独承担,而应当由产品链的各个生产者、消费者与贸易方来共同承担,随着产品链的延伸,西方国家甚至是最终用户。

  “只有个别少数的外部环境影响是由于国际法执法不严造成的。”宋健举例说,象牙非法进口到中国的确造成了外部环境影响,然而,中国也同样可能是受害方,国际市场上非法走私藏羚羊绒,导致了中国的藏羚羊种群数量的大幅度减少。

  《报告》指出,中国的发展既有外部的环境影响,同时又被外部环境所影响。由于中国以货物为主的贸易结构,输出了产品而保留了污染物,因此中国受到的负面环境影响更大些,而中国对其他国家带来的正面环境效益几乎被完全忽略了。

  “中国的发展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国际产业化分工转移的产物。”拉贝尔认为,在现有国际经济贸易分工中,中国是资源消耗和污染的主要场所及主要受害者。

  拉贝尔指出,加强全球环境管理、克服全球层次的市场失灵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解决这些问题。过分强调中国的外部负面环境影响,将会限制中国的发展权。

  宋健和拉贝尔共同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环境威胁论”主要是基于一种双重标准下的道德判断,而非基于国际法的基础。当前,国际法存在许多灰色地带,需要通过全球环境合作来不断完善国际环境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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