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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天书处方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6:1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目前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医生等用药人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时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等用药人,在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或者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违反国
家规定超剂量调配药品等五种行为之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用药评价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医患双方对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性发生争议,可以申请药品应用评价。这一举措可以为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解决因药品使用而产生的争议,提供第三方的权威认定,对保障用药安全、维护受药人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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