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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涨价 业主封了物业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6:37 华商网-华商报

  

不满涨价 业主封了物业门(图)

  物业办负责人(右)向业主们就反映的情况做说明

  本报记者苗波摄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小博)2003年买房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户每月20元,但从今年3月起,物业公司却要按每平方米0.4元收取物业费。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做法,昨日早上,位于西安市大兴西路“沣景园小区”的业主一怒之下撬了物业公司的门,拧上铁丝,物业人员全部被赶出办公室。

  业主质疑

  物业费为何不按合同收

  据该小区2号楼的刘先生反映,2003年他从西安市莲湖区进丰村村委会买了“沣景园小区”的房子,合同上写明物业费为每户每月20元,包括自行车、卫生、门卫等。但今年3月份,负责该小区物业的陕西华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却要按每平方米0.4元的价格收物业费。

  “如果有物价部门的文件,我们可以按0.4元交,但他们什么也没有,还让我们交钱,所以业主封了物业的门。”昨日上午,该小区住户何先生向记者诉说,华苑物业进入小区,是开发商让进来的,并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

  物业解释

  级别已到0.4元收费标准

  每平方米0.4元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来的?华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亳解释说,小区现在有自行车棚,有正规的物业公司,按“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属于二级,故按0.4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收费。他拿出了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发放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以表明身份。

  “开发商根本没有权力签订物业的合同。”高经理表示,当时可能是为了吸引购房者,所以开发商才与业主签订了每月每户20元的物业收费标准,但华苑物业没有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负责的义务。

  那么华苑物业是怎么进入沣景园小区的呢?高经理说,物业分前期物业和后期物业,现在沣景园小区的9万平方米住宅还有3万平方米没有销售,加之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故其物业公司性质仍为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业主无权对物业的来去进行干涉。

  律师观点

  合同有效是开发商单方违约

  昨日下午,西安市莲湖区进丰村村委会委托代理人、当时与沣景园小区住户签订购房合同的代理人万玉安讲,和住户签订购房合同时,确有每户每月20元的物业费的约定,但近来有规定称,开发商不得对自己开发的楼盘进行物业管理,所以在今年3月将物业交给了陕西华苑物业有限公司。

  对此事,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黄岩律师分析说,开发商与购房者当时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只要不违反法律应该有效,何况现在合同已经持续了两年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到以后可能面临的问题,此类情况为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住户可以采用协商、投诉、诉讼的方法解决。

  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司坤明律师也表示,前期物业为开发商指定的,所以合同有效,开发商应该履行自己的合同,作为业主,可以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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