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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停车遭遇“临客”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7:30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张鲲翼) 业主在自家小区停车,小区物业保安按照“临时车辆”标准收取停车费,汉阳琴台颖园多位业主对此表示不满。上周,业主们与物业公司之间引发了一场停车纠纷。昨日,武汉市物价局12358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区泊车,“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只是针对外来车辆,对于小区业主的车辆,这种收费是不合理的。

  ◎业主:不满“临时车辆”收费

  据了解,琴台颖园约有600户居民,目前小区二期还没有多少业主入住,小区内有车族大约有20家。“我是这里的业主,小区物业却按临时停车在收费,在小区入口不交钱,保安就不允许进入小区。” 琴台颖园M栋业主金先生说,“小区里停车,白天每次停车收费4元,晚上回来停车就是6元。我们把车停在自己的小区里,却按照公共场所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交费。”

  金先生说,买房签订合同时,并没约定停车费问题。与小区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时,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停车场地和费用问题。现在,小区物业要求有车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人防工程改成的停车场内,每个月需要缴纳300元停车费用。业主们看外来车辆都停在小区的路边,于是也都将自己的车停在路边。

  ◎物业:按物价部门标准收费

  前天,该小区物业管理方武汉鑫广电物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拿出一份《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称,按照这份来自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该公司的收费是合理的。

  记者看到,这份表上按照车位性质,有四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分别是“私家所有权车库,收费方式按车库面积收取,收费标准按高于该项目物业和管理服务费标准20%收取;私家使用权车位,收费标准按车位收取,收费标准80元/月/位;公共配套(共用)车库、车位,按照车位收取,收费标注是80元/月/位的服务费和开发商的经营费用;临时收费,按车位收取,收费标准白天4小时以内2元,4小时以上4元,晚上4小时以内3元,4小时以上6元。”

  该负责人称,小区在户外没有停车位,只有人防工程改成的地下停车场,按照物业的要求,车辆应该全部停在地下停车场,每个月收费300元。但是业主都不愿意将车停在下面,而是停在社区的路边,虽然道路是业主的公摊面积,但是他们停在那里影响到其他的业主,他们只能按照“临时车辆”的收费标准收费。

  ◎物价局:这种收费是不合理的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12358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泊车,“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只是针对外来车辆,对于小区业主的车辆,这种收费是不合理的。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武汉市小区停车费由“泊车服务费”和“场地租金”两部分组成。“泊车服务费”用于小区的管理、道路的破损维修,以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劳务费。至于后者,则一定要明确产权所有者。如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他可拿走。如果产权归业主,业主则不用缴这部分费用。琴台颖园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改成的,按照人防工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建设这些人防工程,受益的也应该是开发商。如果业主停在停车场内,缴纳的 “泊车服务费”是经过物价局核定的,全市标准为80元,“场地租金”的标准则是开发商自己制定。但是,小区道路上停车,由于公摊面积是业主的,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能不能停车以及停车的收费标准,物业不能随便用“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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