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天书”处方可能被追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7:3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娅妮)为防止处方外流,许多医师开具处方时有意使用不规范的代号、代码,这样的“天书”处方迫使患者只能从医院而不能从零售药店购药,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目前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医生等用药人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时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用药评价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医患双方对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性发生争议,可以申请药品应用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