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直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7:47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发生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相关部门将每月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出台。 制度是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省
该制度规定,武汉市突发卫生事件的报告需遵守以下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随后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制度》要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等资料以报告月初次报告的已分级确认的事件为统计分析的数据源,经济损失情况以报告月结案的事件为统计数据源,在报告月后的下月3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应急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要对全市报告月突发公共卫生信息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在报告月后的下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制度的出台,目的在于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和流行趋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他同时表示,欢迎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举报、咨询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