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中途因故退学 要求退款遇到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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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7:49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今年8月我到上海巴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驾校报名学车,当天缴款380元,他们开具了发票和收据。之后,我又将5000元学费交给了教练员,但交钱后我催促多次,一直没有拿到发票。
10月13日交通法规考试顺利通过后,我于15日开始上车学习驾驶,共学了两次(10月15日、21日)。学习期间,教练员不大负责任,15日只是让其他教练带训,也未让我使用其车学习。21日上午教练员带我和其他两位学员学习了2小时后返回基地,就开始打牌娱乐。日前我因工作需要被派到国外学习两年,无法继续学习驾驶了,于是我持公司的证明及国外总部邀请函前往驾校要求退学并退回剩余学费,但驾校的工作人员说,我的学费是由教练员奚女士个人收取的,他们之间只是承包关系,驾校向她收取管理费而已,无法处理我的事件,只能请我直接同她协商。而奚女士认为,出现这个情况属于我个人放弃,不予退回任何学费,且态度强硬。 我想,我退学是有正当理由的,而且当初报名时是冲着驾校的名声而来的,我不清楚他们内部是如何管理的?我认为,驾校应该负责退回我部分学费,特向你们反映。 读者王倩倩 记者调查 记者即与上海巴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这家公司表示,王小姐确因工作需要而退学,巴士驾校和教练员都愿意配合办理退学手续。对已发生的费用,王小姐表示愿意自己来承担,剩余的3770.2元日前已退给王小姐。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巴士驾校同时也出具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 这起因学车引起的纠纷虽已得到圆满处置,但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来说,是否都应从这件小事上得到一点“企业信誉、规范管理”的启示呢? 本报记者邬定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