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一青年带人游泳致其溺水身亡领刑两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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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7: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莽撞少年逞能,带“旱鸭子”到深水区游泳,导致他人溺水身亡。竹山青年黄某前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黄某现年16周岁,竹山县双台乡人。今年6月19日中午,天气闷热,黄某一时兴起,与某乡镇中学学生刘某等4人相约到当地一个叫鹰窝岩的水潭中洗澡。
15岁的刘某是个“旱鸭子”,不会游泳。黄某知道这个情况,但仍然连拖带拽地带刘某到深水区游泳。当一起游至深水区时,黄因体力不支,挣脱刘某便游向岸边。刘某在深水区挣扎一番后便沉入水底,溺水身亡。 事发后,黄要求在场的其他人隐瞒事实并隐藏死者衣物。次日中午,刘某的尸体浮上水面后被镇干部发现。案情很快水落石出,黄某随即被刑拘,7月5日他被正式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明知刘某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自恃水性好,将其带至深水区游泳并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黄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可飞 德文 毅军 新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