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理念教育座谈会在京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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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24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 王斗斗) 由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座谈会今天在京召开。与会人士围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要求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座谈会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主持。
与会人士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了我们“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而且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更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与会专家还就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展开了座谈。大家认为,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才能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治能力,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改革方向,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座谈会上,中央政法委还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