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快捷办案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37 千华网 | |||||||||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侯冰冰)昨日,在市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中心,捧着父亲生前赚来的3000元工资,许某的儿子感动得泪如雨下。市劳动监察支队启动快捷办案程序,在一周内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据许某的儿子介绍,他家住黑龙江农村,两年前父亲外出打工,今年“十一”前,父亲曾打电话说“十一”过后要回家团聚,可10月12日,却听到父亲惨死于某厂区内的“天
10月31日,市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当天即指派监察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得知,投诉人的父亲许某今年9月5日至10月10日被某工地招用为力工,双方签订了短期的《劳务用工合同书》,约定按计件方式支付工资,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工资。10月10日,工程全部结束。11日上午,没拿到工钱的许某向包工头宋某借了200元钱准备下午到大连打工。不料当日午后4时左右,宋某发现许某死于某厂区“天吊”下。 许某的哥哥、儿子来到鞍山后,招用许某的包工头宋某给了他们500元钱,并把他们安排到一家小旅馆,又带他们几次找出事厂区的领导,但都被门卫挡驾。之后包工头宋某再未露面。 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找到招用许某的建筑公司包工头宋某。经调查,市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扣除宋某前期借给许某的200元钱和给其家属的500元钱,两个月生活费800元,宋某应支付死者许某生前应得工资3000元。 据悉,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派出一名律师,专门负责调查许某在工地死亡一案,为其家属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