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鞭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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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57 汉网 | |||||||||
昨日,市“燃鞭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就《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武汉市烟花爆竹为什么要实行专营? 答: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从源头上保障市民春节期间燃放
问:专营管理办法适用哪些范围? 答:适用范围就是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时间和地域两个方面。就地域范围而言,涉及我市七个中心城区和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就时间范围而言,是指上述区域内春节期间。 问:烟花爆竹专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的专营,主要是指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规划零售网点、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的经营,以达到从源头上保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品种、质量能够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安全,其主要内容集中在“五个统一”上。 所谓统一采购,是指春节期间中心城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由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组建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集中采购的,符合我市规定的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 所谓统一配送,是指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根据中心城区各零售网点的需求量,组织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配送到各零售网点。 所谓统一规划零售网点,是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设置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具体布局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征求各区政府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制订的布局方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所谓统一标识,是指春节期间中心城区销售的烟花爆竹,严格实行监封制度,每箱产品必须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箱签;每支烟花或每封鞭炮必须粘贴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志。 所谓统一安全规范,是指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和零售销售网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包括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公示所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品种、规格、尺寸和价格,并按销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等,具体的安全经营规范,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问:为什么要指定市供销社承担专营? 答:由于承担专营工作的要求较高,除具备相当的经营实力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完善安全经营管理的制度和较为丰富的安全经营管理经验,从源头上保证燃放的安全,来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我市过去禁放了十几年,符合专营条件的经营单位屈指可数,而供销系统过去一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业务,具有一定的经营实力和安全管理经验,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在“禁改限”的开始阶段由供销社承担专营工作,可以保证落实燃放品种和规格的要求;从国内大多数城市来看,大都是将专营工作交由供销社承担的。另外,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也专门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供销社有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做好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我市将2007年的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交由市供销合作社承担是较为妥善的。 问:烟花爆竹的专营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关于专营的要求,《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由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组建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并对专营作了以下规范要求:一是要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应依法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二是要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应当保证市场供应和烟花爆竹的回收,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与零售经营者在控制销售价格、保证供应和回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要求承担烟花爆竹配送和回收的车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安全条件;四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了保证安全、严格进货渠道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记者李亦中通讯员夏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