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将组建烟花爆竹专营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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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57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夏凯)昨日,我市公布《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明年春节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将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规划零售网点、统一标识、统一安全规范的经营。
为从源头上保证销售的烟花爆竹符合规定,我市指定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组建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集中采购;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将根据中心城区各零售网点的需求量,组织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配送到各零售网点。 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还将与零售经营者签订配送和回收协议,按照协议向零售经营者统一配送烟花爆竹,并统一回收零售经营者经营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 《办法》明确,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和零售销售网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