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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析262件案件 警惕教育服务机构隐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9:3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新近对2002年至2006年7月之间审理的262件教育服务合同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尽管教育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明显欺诈性条款减少,但隐性陷阱条款增多。法官为此提醒群众,要谨防某些教育服务机构的隐性陷阱。

  北京市海淀法院的法官表示,根据受理的案件分析,早些时候,一些教育机构在教
育服务合同中往往采取不规定自己的义务等显失公平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近年来,随着民众维权意识增强,一些教育机构开始将欺诈手段隐蔽化,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进行欺骗。

  例如,一些家教机构在合同中先承诺教育效果不能实现时保证退款,然后又约定退款比例的确定要以其对受教育者进行的“测评结果”为准,而在所谓的测评中,家教机构既是出题人,又是评判者,自然使消费者难以拿到足额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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