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新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严重将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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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华商报》报道,日前,陕西省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其中规定,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预防未
对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打击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未成年人,应及时将他们护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要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协助该保护机构进行管理。 司法部门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