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救助农村特困人口 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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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9:52 云南日报 | |||||||||
曲靖市日前出台了《曲靖市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方案规定的救助范围、对象和标准为:全市辖区内常住农业户口人员,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力,生活长年贫困,又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救助金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特困群众申请救助的审批程序为:由特困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发给《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各民政、财政部门为享受救助的特困家庭设立储蓄账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救助资金直接划入账户。 胡廷跃(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