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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当模特得先交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0:14 辽沈晚报

  近日,李小姐到沈阳市和平区云鼎大厦上面的沈阳华傲模特经纪公司应聘模特,面试过程非常简短,公司还让她交800元钱,这让她心生疑惑。

  “那天有好几个女孩都来面试,那家模特经纪公司对模特的要求也不太严格,个子矮的、长得也不好看的都被录取了。”李小姐说,面试结束后大家聚在一起交流,都觉得签约费收得不合理。

  【记者暗访】

  没说10分钟就要求签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沈阳华傲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给记者面试的是经理助理,姓苏。

  记者问:“我这样的行吗?我的个子不够高啊!”

  苏助理说:“没关系,你可以当平面模特,你的长相还是不错的。”

  苏助理还说:“你要是想做模特,就得先投资,与我们签约是要付一定费用的,需要800元钱。”

  “这800元钱是干什么用的呢?”记者问。

  苏助理说:“这些钱是培训费,还有给你造型、包装的费用。”

  记者表示要与家人商量一下。

  苏助理说:“我希望你现在就确定下来,我们不可能等你,你要是回去再商量,我看你还是放弃吧!”

  整个面试过程,从开始到确定签约不过10分钟。

  为了打消记者的顾虑,苏助理让记者看了签约的合同。但这张合同上,只有华傲模特经纪公司一个简单的盖章和签约日期,在责任义务一栏,有的只是模特需要履行的义务,没有注明模特公司必须给模特介绍工作。苏助理说:“这只是签约合同,并不是劳务合同。”

  【劳动监察】

  不得向应聘者收取费用

  

  面试结束后,记者说明身份,一位负责人说:“这800元实际上是培养费,因为模特公司需要对刚签约的模特进行包装、培训,由于模特公司不能收学费,因此才收签约费。”

  昨日下午,记者就模特经纪公司对“签约费”做出的解释咨询了沈阳市劳动稽查处许胜富处长。他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因此,用人单位一方不应附加任何条件,不许向劳动者一方收取“定金”或“抵押金”、“风险金”、“培养费”等一些名目的费用,如果应聘者发现用人单位有此类违法收费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记者 郑伟 孙哲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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