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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边敛财边立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6年8月2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王建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贪腐干部火箭般提升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武警宿州支队转业后即任灵璧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1997
年1月,被直接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时间,王建华通过其创造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大权不放,亲自兼任大队长。有了钱,王建华的仕途便一帆风顺,3年3个台阶: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兼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在灵璧县街头,有很多这样的“警察”,他们虽然身穿警服,但是警服上没有警号,兜里也没有工作证。交警大队有正式交警50多人,而这种没有警号的“警察”却近200人。除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外,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协警”。在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王建华因卖“警察”而收受贿赂25次,共计15.7万余元。

  21个所长局长14个是买来的

  法院认定,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分局),因向王建华行贿而当上派出所长或分局局长的就有14人,为此,王建华80余次受贿、索贿24万余元。这些花钱买来的派出所长,成了王建华的钱袋子,王建华不仅向他们索要灵璧奇石、手机,就是买个灯具、茶几、床上用品,也都是打一个电话让他们来付钱。

  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位,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从大队长到副大队长,全是买来的官,只要给够钱,王建华想提拔谁就提拔谁。王建华的司机兼着交警大队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这个公司专管收停车费、照相钱,交警大队管不着。光照相一项每年几十万元收入。这些钱花到哪儿去了,谁也不清楚。

  差点被树为“任长霞”

  立功授奖,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有了先进事迹以后,单位再往上级报送材料进行推荐。而王建华的荣誉很多都是上级“钦定”的。2004年下半年,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已被立案查处)到灵璧县视察工作,第一站就来到王建华的警官俱乐部。灵璧县委某领导妻子病故,身为公安局长的王建华手捧遗像走在送殡队伍前列。而在当地风俗中,这是孝子的事……王建华的善于钻营为其带来巨大好处。

  王建华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并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王建华主持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以来,该局已经连续五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度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年终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实现了“七连冠”。

  王建华受贿最猖獗的时候,也正是他事业最蓬勃向上的时候,一边是疯狂敛财,一边是频上光荣榜。有的媒体在报道王建华“弱肉强食”食物链的同时,也发出“仅到王建华这里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查清谁在‘吃’王建华”的呼吁。现在,随着王昭耀和他的小舅子———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已被判刑)的倒台,这个问题似乎有了初步答案。2002年下半年,杨哲信到灵璧担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后,王建华很快和杨哲信套上了“兄弟”。2004年春天,还是正科级的王建华送给杨哲信两万元,不到半年,王建华的职级就被确定为副县级。在拉上杨哲信这层关系以后,王建华很快攀上了王昭耀。

  就在杨哲信受贿案发、王建华惶惶不可终日的时候,某上级机关还一再要求宿州市公安局上报材料,点名要将王建华树立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

  收受贿赂一百余万

  2005年5月,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受贿案发。曾向王昭耀和杨哲信行贿的王建华感觉不妙,开始谋划退路。对于收受的部分贿赂,王建华开始私下退还。从5月至8月,王建华一共退还部分行贿人21.5万元。

  2005年10月17日,王建华被免去公安局长职务。不久,他和杨哲信一起,被罢免宿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职务。12月10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建华刑事拘留,12月22日决定对其逮捕。今年7月6日上午,王建华被带上了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受贿犯罪,王建华都没有辩解。法院认为,王建华在中纪委调查期间,除交代王昭耀、杨哲信的经济问题外,还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经济问题,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情节。此外,赃款、赃物能够全部退还,认罪态度较好。

  8月2日,法院认定,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116.53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民警贿赂230余次,数额达85万余元。安徽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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