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民社会建设是保存改革成果的良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0:42 南风窗

  公民结社困境与出路

  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戴盈之有次和孟子谈治理。孟子谈到了民生疾苦,希望政府减免苛捐杂税。戴盈之也承认了这一事实,但是他说,真正取消捐税今年还不能实现,要到明年才行,今年只能够减轻部分捐税。孟子听后,便给戴先生讲了一个故事:

  有这么一个人,每天都要偷邻居家的鸡。有人去劝告这个偷鸡贼:“偷盗行为是可耻的,从现在开始,你别再偷鸡了。”偷鸡贼听到后却说:“好吧,我也知道这不好。这样吧,请允许我少偷一点,原来每天偷,以后改为每月偷一次,而且只偷一只鸡,到了明年,我就不偷了。”

  这个偷鸡贼的故事,有点像是在讲我们这个时代,我们称之为转型期,一个以改良为主要特征的大时代。改良不同于暴力革命,改良是建立在尚可忍受的痛苦之上,至少是朝着一个可期的好的方向走。当然,改良最重要的是必须坚守已经取得的成绩,步步为营。从这方面说,公民社会的建设,既是保存近30年来改革成果的良药,也是因改革开放而得的惊喜与报偿。

  就像“公平正义”的提出意味着政府职能某种回归,“社会建设”的提出,同样是中国社会力量培育与再造政府的重要契机。中国正在走向开放社会,当人们陆续告别旧有的“单位文化”,在更开放的经济与社会维度寻找自己的独立性,同时为建立各种社会联系提供了可能,甚至包括结社的可能。托克维尔说,“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志同道合者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是一种在性质上几乎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的。”与此同时,托克维尔也认识到,在一个走出旧有仪式与习俗进入公民社会时,人们同时也是“孤独”的,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软弱无力的。

  有理由相信,如果政府不提供并鼓励一个社会“结社自救”的可能,在客观上也意味着那些从旧生活中得到脱身而出的民众将陷入“双重抛弃”的境地。针对全社会可能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托克维尔指出,“一个民族,如果它的成员丧失了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大事业的能力,而且又没有养成共同做大事业的习惯,那它不久就会回到野蛮状态。”

  改革开放的一大贡献,就在于承认人有一己之私,并在此基础上承认社会有不同阶层与利益,有随时可能被激化的来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社会矛盾。近30年的改革,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分化与重组,产生了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包括当下媒体热议的“特殊利益集团”。后者通常被描述为资本与权力的合谋,通过种种“钱权交易”分利,并因此损害公共利益。严格说,“特殊利益集团”同样包括权力对权力的庇护。

  从这方面说,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是“既得利益”或“既得利益集团”,而是“既得权力集团”,是人们欲抛弃而不得的权力困境。当权力与既得利益捆绑成集团,一方面,权力不断通过“看得见的脚”操控市场“看不见的手”;另一方面,即使面对民意压力,仍会在具体调控与管理过程中表现得各怀鬼胎、离心离德,甚至对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给予打压。

  正是这个原因,在人们慨叹“

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时候,中国社会力量除了在网络报章上发出零星抗议外几乎无所作为。诸如“自主建房”、“不买房运动”终于昙花一现,在各方开始关注它时销声匿迹。在一些地方,资本与权力的联盟虽说是唯利是图的“露水婚姻”,但它足以使社会力量长期处于避孕状态。换言之,如果现有体制不能给社会组织更多机会,那么社会力量必定因为无心无力而无所作为。

  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所以现在代表“非成员利益”组织在中国发展很快。像慈善组织、人权组织、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妇女儿童原住民权益保护组织,他们与传统的成员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追求的不是成员自身的利益,而是公共利益。但是,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注意到,非成员公益组织是一种只有在成员利益组织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成长起来的民间社会高级形态。如果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怎么有能力维护他人的权益?

  当今中国的公共生活实际上面临一种“泥菩萨”困境。即,一个人连自己的权利都维护不好,不可能真正维护好众人的权利。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律师如果不能保障自己进入法庭的权利,我们就不能说他及他所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完整的。

  社会强,则国强。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假如政府认为自己的利益在于禁止人们发表意见,那么,政府将会无所作为,并且会因为喜欢酣睡而听任自己迟钝下去。因此,必须使社会的活动不由政府包办,使经济、社会与政府同时得到救济。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到处都代替社团,那么,这个国家在道德和知识方面出现的危险将不会低于它在工商业方面发生的危险。所以,要是人类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结社的艺术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正比地发展和完善。

[上一页] [1] [2] [3]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