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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车补贴需交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0: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最近南京不少机关街道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一些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也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比如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税务部门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
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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