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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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2:23 江南都市报 | |||||||||
县(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费起付线为800元 本报讯江卫、记者徐明报道: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的补偿方案。其中 ,新规定县(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为800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最低补偿额不少于 30元。
据了解,我省对过去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作出了新的调整。其中,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300元,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 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 的一次起付线。 此外,在住院补偿比例方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 40%,县(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而且,我 省还实行住院最低补偿额,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参合农民一年内多次住院,只能 享受一次最低补偿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