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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一采购员爱收小红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2:23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彭鹤龄、记者谢俊报道:利用职务之便,30多次收取几百元的小额红包。近日,“南钢”一采购员被判刑。

  李某今年29岁,原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公司计划员,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自2004年以来,李某 利用其负责采购、结算转款的职务便利,逢年过节收受南昌恒达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某、南昌赣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经理熊某等5家公司共30多次
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多是200~500元的“小红包”。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 院一审判其1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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