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争吵恶语骂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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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2:24 江南都市报 | |||||||||
信丰刘某致人心脏病发作死亡被判赔偿2.2万元 本报信丰讯吴懿、记者谢鹏鹭报道:信丰一农民与人吵架时将他人“骂死”,日前被法院判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 2.2万余元。 7月14日中午,信丰人叶某因身体不适,到乡村医生邱某的诊所就诊,与邱某闲聊起
此话恰恰被正在诊所隔壁做木工的刘某听见,刘某找到叶某论理,双方为此争吵起来,并相互对骂。 邱某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并提醒刘某,叶某犯有心脏病,不要与其争吵。但双方不听劝解,继续争吵,导致叶某心脏病 发作,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信丰县公安局经过尸检及病理分析,认定叶某系因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盗窃他人耕牛,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反 而责怪刘某,从而引起双方争吵。法院认定,叶某的言行是造成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承担因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而 死的主要责任。 刘某在他人告知叶某患有心脏病,并劝解其不要争吵的情况下,仍以刻薄的语言刺激叶某,使叶某情绪更加激动,加 剧了叶某心脏病发作的进程,对叶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