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要求加强犬类经营广告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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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3: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滨)上午,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发布的10月份广告监测报告显示,当月广告发布量降低,涉嫌违法广告率略有上升;促销类广告问题增多。一则燃煤锅炉广告因表述不清被"点名"。工商人员同时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加强"犬类经营"广告的审查。 燃煤锅炉广告被"点名"
监测报告显示,10月1日至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31万多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由881条次降低到852条次,减少了29条次,但由于广告发布量较上月有所降低,所以涉嫌违法率比上月略有增加,为0.27%。涉嫌违法问题仍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人用药品和保健食品类。 其中,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主要是一条燃煤锅炉广告。该广告对每年需要的燃煤量表述不清楚、不具体,涉嫌违反《广告法》第9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不清楚、不明白。 促销类广告存在三大问题 上月,商场的促销类广告明显增多,广告中的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监测人员发现,具体问题主要有三方面:1、广告的承诺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相符;2、广告内容对品牌、型号、价格、数量等表述得不清楚、不具体;3、特价产品需要作特别说明的,广告中未注明或注明的文字较小,很难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对此,广告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在购买特价产品时多考虑,对产品的运输、安装、维修等具体情况问清楚、问明白,并保留好消费凭证。 加强"犬类经营"广告审查 广告监测中心还提醒各广告经营单位加强"犬类经营"广告的审查,以进一步规范养犬、售犬行为。要求"犬类经营"广告的广告主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代理、发布"犬类经营"广告,应收取相应的证明文件。必须严格发布前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对违法的"犬类经营"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