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非深户籍人士退休门槛降低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市政府取消“退休前5年须在深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规定

  本报深圳讯记者欧阳四平报道:前日,国家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一行抵达广东省调研,首站选择深圳。记者从座谈会获悉,为了解决劳务工在深圳退休问题,深圳市政府已通过决议,将取消原来规定的“退休前5年须在深圳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这意味着非深户籍人口在深圳退休的门槛再次降低。

  两道门槛使退保高潮频现

  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深圳人口80%以上是非户籍人口,养老保险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在深工作的非户籍人员,他们当中许多人想在深圳扎根养老居住,但现行的养老政策让他们很为难。拦在他们面前的有两道门槛———

  第一道门槛是缴费标准对广大劳务工来说有点高。按照现在的政策,缴纳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是上年度平均工资(2005年度2670元左右)的60%,即超过1600元,缴费比例是13%。而劳动部门透露,深圳劳务工的平均工资只有1200元,根本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第二道门槛是,原《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非深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缴费”。这就是说,按照国家规定60岁退休,非深户籍员工必须在55—60岁连续5年在深圳缴费,少一个月未缴,即丧失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这项政策对几百万外来人口来说几乎是“拦路虎”,因为劳务工在55岁时还能在深圳找到工作非常不容易。

  现实情况是,深圳每年年底都会出现退保高潮,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深圳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对广大劳务工来说现实意义不大。很多劳务工都抱着这样的想法:自己根本不能保证30年后会在深圳退休,拿到现钱才更踏实,所以他们宁愿不缴保险甚至退保。

  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拟降低

  为扭转这种局面,深圳劳动部门正在报批人大部门修改深圳养老保险条例,首先是降低非深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实行“低进低出”的政策———降低非深户籍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退休待遇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及本人缴费工资挂钩的。这意味着,劳务工可以每月少缴费,但将来享受的待遇也会降低。

  昨日深圳市政府一位负责人在接待田部长的座谈会上透露,目前深圳已经取消了要求非户籍人员在“退休前5年须在深圳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并且已经开始实行。

  深圳市社保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一两年来,取消“退休前5年须在深圳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呼声很高,广大劳务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向有关部门呼吁,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利于非深户籍员工参保,有必要进行修改。取消这个规定,是对社会各界呼吁的一种回应。

  (晓健/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