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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用外国教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7:10 深圳晚报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为认真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的紧急通知》精神,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

      通知要求,高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高校要认真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高校出版社出版国外教材,必须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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