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废止33件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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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0:00 东南早报 | |||||||||
记者日前从交通部获悉,为推动交通立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交通部通过了《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另据了解,交通部对1992年制定施行的《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该《规定》对交通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核、公布以及备案、解释、废止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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