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组织哄抢法院查封树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0: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郯城11月13日讯明知道原属村集体的树木已被法院判归他人且已经查封,仍然把这批树木“分给”村民,造成法院正在执行的1785棵杨树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哄抢砍伐。近日,郯城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两名村官张群(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张民(化名)有期徒刑一年。

  案发前,张群和张民分别为郯城县花园乡某村的村主任和科技副主任。2005年6月1
0日,张群作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与蒋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村白马河堤及河底1785棵杨树归蒋某所有。2005年9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郯城县法院遂查封了这批树木,并于2005年11月14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2005年12月14日,张群、张民伙同另一村干部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该批杨树系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归属他人的财产并正在执行的情况下,由张群主持,分工发放事先印制好的《分树给村民通知书》给本村村民,故意拖延、阻止法院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致使正在执行的树木被不明真相的村民哄抢砍伐殆尽。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群、张民明知法院判决生效,故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通讯员 徐西江  记 者 胡志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