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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捎信让同伙转移赃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0: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1月13日讯一男子因偷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羁押期间仍不思悔改,还捎口信让同案人转移赃物。11月7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谭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6岁的谭某是郯城县人。今年5月至8月,谭某伙同张某、李某(二人已被判刑)多次流窜至郯城县、苍山县、兰山区等地偷窃他人摩托车、电动车,涉案总价值5.8万元
。今年8月16日,谭某窜至市区沂蒙路中段某酒店门口盗窃摩托车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在羁押期间,谭某不思悔改,为达到串供和减轻罪责的目的,通过同监号出狱人员林某(另案处理)捎口信给同案人张某,让其转移所偷的摩托车和电动车。8月26日,当张某和李某将藏匿在市区其出租房内的3辆摩托车装到出租车上欲转移时,被巡逻民警发现。

  法院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流窜多地实施偷窃,归案后为达到减轻罪责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羁押期间捎口信串供转移其所偷的赃物属于加重情节,因此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增 才 王琴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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